(原标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包括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信用账户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需遵守持股比例、期限、方式、价格等承诺。
股份变动规则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此外,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敏感期间也不得增减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方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按规定提前报备和公告增减持计划。在增减持时间区间内,需及时报告进展并在实施完毕后披露具体情况。制度还规定了责任与处罚措施,确保相关人员遵守规定,防止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