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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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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律师事务所指派闫彦鹏律师、范瑞琪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717,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338%;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计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7,163,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588%。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此外,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五项子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存档。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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