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98元/股,发行数量为45,300,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7,999,996.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3,197,826.52元。本次发行对象为11名投资者,包括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胡志军、黄秀珠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均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