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2025年7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不得搁置委员会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