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投项目,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公司需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在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为关联人提供便利。募投项目实施单位需每季度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若募投项目延期或出现异常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20个月。超募资金应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确有必要时可用于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批准,并及时公告。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