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沪国律[2025]证券见字第GM:SQ007号。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14点在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及9:15-15:00(互联网)。出席人员包括2025年7月22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及2025年7月25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247人,代表股权数126881444股,占总股本的9.11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获得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