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利益,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制度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定义,以及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需遵循此制度。
制度禁止公司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如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也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费用、偿还债务、拆借资金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财务总监需监控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确保财务独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应重点关注资金占用情况,发现异常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
对于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应及时整改,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