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和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考核所需资料,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应提前三日发送,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委员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