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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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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议事效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可现场或通过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确保股东表决权。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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