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ESG绩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董事会下设,负责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治理工作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重大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原则上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