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就本次注销事宜发表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规定,第一个行权期于2025年6月14日届满,177名激励对象未行权,涉及6833920份股票期权;43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2778000份股票期权;因2024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15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92982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