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重大事项决议等。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通知需提前二十日或十五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关联交易、累积投票制、表决程序等具体操作细则。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