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确认,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分别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72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9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