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其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审批、风险控制等手续,不得随意变更投向。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公告。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定期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度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