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准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60.0816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子仪器、自动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合理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遵循法定程序并保护债权人利益。章程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的发布方式,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程序。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通过主管机关审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章程自2025年7月2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