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