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制度规定了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如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若持股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年内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需遵守相关规定,且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
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内容涵盖减持数量、时间区间等,并在减持完成后及时公告。还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详情。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