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费用、偿还债务、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公司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确保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定期检查工作。公司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非现金资产清偿需遵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罢免程序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