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华电”)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核查期间为2024年8月11日至2025年7月9日,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中介机构及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内蒙华电股票的行为,如董凤莲、王燕利、郝昊、杨林绪等人,他们均声明其交易行为基于二级市场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交易对方,在核查期间增持内蒙华电股票12,565,800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国泰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等机构也在核查期间有股票交易行为,均声明其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核查期间的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