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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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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25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19层19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数为230,743,43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8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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