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职务终止,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前原人员仍需履行职责。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即生效。如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拟辞职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产生。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将被追究责任。
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后2日内披露情况。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或重大失职可由股东会解除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解除。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离职人员需与继任者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并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公司对离职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未履行承诺将追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仍需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忠实义务持续不少于2年。公司有权追究其在任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未尽事宜需配合公司妥善处理。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