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