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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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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计划经过多次审议和批准,包括2024年3月7日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3月29日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7月26日的第五届会议和第八次会议,以及2025年7月24日的第八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十次会议。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26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7月25日届满。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8.58%,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90万份,行权价格为10.66元/份。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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