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宏川智慧 股票代码:002930
宏川智慧针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全面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多个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方面,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包括独立董事,且激励对象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激励计划方面,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
此外,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名单也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公司建立了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