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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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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以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主体及其直系亲属。核查期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6月26日。

核查结果显示,核查期间内无自然人买卖隆扬电子股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买入135,000股,期末结余1,452,993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300万元,不超过2,6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1.17元/股。东吴证券自营账户累计买入12,800股,累计卖出12,800股,期末无持仓。东吴证券声明其买卖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涉及内幕信息。

核查结论认为,基于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该等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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