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卫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海淀区知春路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3,065,107,957股,占99.9507%,反对票1,166,100股,占0.0380%,弃权票344,778股,占0.011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54,017股,占87.0477%,反对1,166,100股,占9.9967%,弃权344,778股,占2.955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6,61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93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