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现场会议于同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七楼会议室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31人,代表公司135,93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5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24项制度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同意,其中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