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中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充分偿债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应严格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担保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