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主要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条件。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选聘程序包括提出资质条件、竞聘、资质审查、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除非出现重大缺陷或其他特殊情况。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审核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适用于选聘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