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接受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律师对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提前15日公告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下午14:00在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贾木云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695,000股;网络投票股东6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68,805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孙建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2,398,104股(83.7058%),反对29,406,001股(16.1514%),弃权259,700股(0.1428%)。中小投资者同意42,838,303股(59.0840%),反对29,406,001股(40.5577%),弃权259,700股(0.3583%)。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