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股东决策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并披露。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协调具体工作。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报告。公司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