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2,000.00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发行对象为北京电控,发行价格为17.86元/股,发行数量为225,083,986股。2025年7月1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北京电控发出缴款通知,北京电控缴纳认购资金4,019,999,989.96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077,348.46元。
北京电控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备案。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批准,发行过程和结果合法有效,认购对象具备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