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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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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2,000.00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发行对象为北京电控,发行价格为17.86元/股,发行数量为225,083,986股。2025年7月1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北京电控发出缴款通知,北京电控缴纳认购资金4,019,999,989.96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077,348.46元。

北京电控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备案。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批准,发行过程和结果合法有效,认购对象具备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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