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股东选举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可以选择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董事。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实施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流程,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投票方式需遵循具体规则。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自2025年7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