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在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对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