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其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利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控股子公司需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确保会议程序合规。控股子公司应加强自律管理,接受公司检查监督,及时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按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并执行审计意见。控股子公司还需按规定提供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