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浙江新能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可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法律顾问,其职责为负责本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工作。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王可华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王可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可华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主任。现任浙江新能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可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10,000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浙江新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