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等,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深交所将根据申报信息对相关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此外,相关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且需提前通知董事会买卖计划,由董事会确认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还明确了违规交易的处理措施,包括收益归公司所有、纪律处分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并监督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