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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 浙江新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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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新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72名,代表股份2,007,052,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4646%。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同意,同意股份占比均超过99.5%。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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