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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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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四创电子因17名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13,105股限制性股票。此外,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2,001,645股限制性股票亦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根据权益分派调整,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21.71元/股调整为12.57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5.44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本次回购总股份数为2,214,750股,总金额为27,527,839.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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