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电气公司章程)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7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规范意见》、《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及《上市规则》等制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锂电池、电源系统等装备制造业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公司首次发行普通股9,189,000,000股,成立后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2,972,91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5,579,809,092元。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持续、稳定,重视合理投资回报,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