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加强公司治理运作,确保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及职工合法权益。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提案可通过股东、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提出,需提前提交建议方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10天发出,临时会议提前5天。会议审议时,重点关注合法合规性、发展战略契合性及风险收益平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决议通过后,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长或授权董事监督执行情况。董事会可根据规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授权对象需定期报告行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