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21日15:30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15天前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89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2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顾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53599650股,占99.8817%,反对1048711股,占0.0994%,弃权199500股,占0.018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040648股,占99.0346%,反对1048711股,占0.8111%,弃权199500股,占0.1543%。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