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4:30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董事长李涛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公司股份98,60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0人,持有公司股份4,71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