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起帆电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其职责权限。细则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需具备财务、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协调信息披露,保管公司重要文件,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董事会秘书还需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确保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若空缺超过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移交档案文件。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将被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