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起帆电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明确决策批准权限与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借款、委托贷款、承担费用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按此制度执行。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需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长初审后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涉及关联方的参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其他股东应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否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需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资助条件、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成本应不低于同期本公司实际融资利率。公司需如实披露财务资助相关信息,包括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分析、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2025年7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