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2号),同意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相应数量的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批复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