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
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相关材料。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本次交易方案已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但因审计、评估工作未完成,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并编制了交易预案及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会声明,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