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密措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档案管理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和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审计。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重大财务变动、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信息披露前需严格履行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合规。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获取、提供或传播内幕信息。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涉嫌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