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5日,注册名称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347,879元,住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启航路188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空作业平台、起重机械、建筑机械等制造、加工和经销,以及机械设备维修服务和货物进出口。
公司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股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发起人包括许树根、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起人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需按照《公司法》及其他规定办理。
公司章程还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公司还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确保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