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制度规定了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特定时期。同时,明确了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段,例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需遵守短线交易规定,即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
此外,制度还要求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信息,确保合规操作。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